乔月的手艺不错,烧鱼的本事是跟马小冬学的。
篝火点起来,将鲤鱼刮鳞,除去内脏,用木棍串起来放在火堆上,不多会儿整个河道就传来一阵香气。
追风一边流哈喇子两条前蹄一边蹦跶,都有点等不及了。
好不容易鲤鱼烧好,乔月吃一块丢给追风一块,鱼肉抛在半空中,狼王一个飞跃衔进嘴巴里,大口大口吞咽起来。
一条鲤鱼眨眼被她俩吃光,乔月摸摸追风的皮毛说:“你回吧,还回斧头山去,我知道你心里想啥,咱俩是不可能的,你是狼我是人啊,但我们可以一直做朋友……。”
乔月不傻,当然明白追风怎么想的。
狼已经爱上了她,这东西竟然有人类的感情。
她不想伤害它,只能跟它明说。
追风吱吱一声脑袋低下,像个被拒绝的的处男那样害羞,十分尴尬。
“你的世界不在人类,而是在大山里,还回你的大山做王去吧,不要祸害山民,小冬哥会成为你最好的朋友,两个月后回到斧头山,我会到野狼谷去看望你。”
她在安慰它,让它不要难过。
追风的年龄不小了,整整三岁。
在狼的年轮里,一年等于人类的七年。
三岁就相当于人类的二十多岁,正是青春勃发的少年,也是喜欢冲动的年龄。
它当然知道乔月喜欢的是马小冬,自己怎么配得上她?
狼呜咽起来,好像在哭。
乔月赶它走,它也不好再停留,只能抖抖一身的皮毛离去,一步一回头。
乔月看着它说:“走吧走吧,以后你就是我弟,姐会以你为荣,你是最坚强的狼王!”
姑娘说着还攥紧拳头,为它鼓励加油。
追风的脑袋再转过去果然没有回头,一溜烟扎进草丛里不见了。
眼瞅着到了黄昏,乔月也回家去吃饭。
追风离开省城,直奔斧头山的方向,中间要穿过好几个村子。
它不敢走大路,大路上车多人多,高傲的狼王当然要独来独往。
夜幕已经降临,正是吃晚饭的时间,前面的村庄灯火阑珊。
追风的运气很不好,偏偏遇到两个偷狗贼。
那两个贼开一辆面包车,在四周的村子里转悠,偷狗。
只要看到大狗或者肥狗,他们就利用标枪射击。
标枪上安装了针管,针管里是麻醉剂。
他们还随身携带了套狗杆。
抓住的狗当然是卖给狗肉馆,一晚上偷几条,可以挣好几百块。
追风的身影从那辆面包车旁一闪而过,打算穿过前面的水泥路。
汽车里两个青年看得清清楚楚。
“大哥!这儿有条狗,好大好肥!还是一条狼狗!!”
“抓住它,别让它跑了!!”另一个男人的声音传来。
紧接着,两个男人一起跳下车直奔狼王追赶。
追风没尿它们,因为答应过马小冬再也不伤人了。
否则凭它狼王的凶猛,早把俩小子扑倒了。
狼王的速度快,人跑得慢,根本撵不上。
于是他俩一起抄起标枪,冲追风瞄准。
扳机一扣,嗖!噗嗤!两枚针管疾飞而出,不偏不倚正好打在追风的p股上。
狼王觉得身后一麻,吱吱两声尖叫跑得更快了,后面的人仍旧穷追不舍。
没跑出几十米远,狼王就感到头昏眼花浑身无力,昏昏欲睡。
它的身子一歪,根本不听使唤,跌倒在草地上。
“大哥!它被击中了,抓住它了!!”一个男人欢呼着靠近狼王。
“卧槽!好大的个子,足足有上百斤重!能出不少肉!!”